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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處方箋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

處方箋就是俗稱的「藥單」,病人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時,由醫師將治療上所需用的藥品、用法及使用量都記載在處方箋上交給病人。

(1). 完整的處方箋應包括什麼?

  • 病人姓名、年齡(或出生年、月、日)。
  • 診斷、處方醫師姓名(或蓋章),醫療院所名稱及地址、聯絡電話。
  • 藥品名稱、類型、單位含量、藥品數量、劑量及用藥指示、處方有效期限、開立處方日期、連續處方指示(包括連續處方的領藥次數及時間間隔)等。

(2). ㄧ般處方箋使用規定

  • 特約醫療院所開給病人的處方用藥,每次以三日份為原則,外用藥依次可開給五日份:病人如因病情需要,醫師可視病情最高一次開藥七日份,而對慢性病人ㄧ次可開藥三十日以內。
  • 處方箋上如果沒有註明藥品不可替代,藥師或藥劑生可用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,而且成分、劑型、劑量相同的其他廠牌藥品替代,但所使用的藥品必須屬於全民健保藥品給付範圍藥品。
  • 醫師可將處方箋交給保險對象到健保特約藥局領藥,且可依病情需要,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。

(3). 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

  • 對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病患,經診治醫師專業判斷,適合長期服用相同藥品時,可以請診治醫師開立有效3個月的健保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可以減少就醫次數,並免繳部分負擔。

(4). 哪裡可以拿到

  •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在有效期間內去健保藥局或原就診之醫療院所配要時,只要攜帶健保IC卡供辨識或登入,不會計入就醫次數,也不需繳交部份負擔費用。

(5). 如果服藥期間感覺不適該怎麼辦

  • 您在服用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的藥品期間,如果有任何不舒服的症狀出現,還是要儘快回原來的診所或醫院看診,並且記得帶原來的處方箋和醫師討論。
  • 千萬記得,一定要把處方箋的用藥讓醫生知道,醫師才不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因重覆開同樣的藥給您,而影響到您的用藥安全。

(資料來源:衛生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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